怎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3、企业法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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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字号查重证明;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只变更公司住所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经公司盖章的原件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的:A、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A、股东(大)会决议;B、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含增加股东)(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A、原股东(大)会决议;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A、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复印件;B、改变名称或者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提交公司更换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字号查重证明;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只变更公司住所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经公司盖章的原件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的:A、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A、股东(大)会决议;B、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含增加股东)(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A、原股东(大)会决议;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C、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A、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复印件;B、改变名称或者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提交公司更换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二条:本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第二章 发起人第三条:公司发起人分别为:1、2、3、4、5、各发起人共同委托xx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宗旨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旅业、桑拿、沐足、美容美发、中西餐、卡拉ok等娱乐服务业。第四章 股权结构第六条: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第七条: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第八条:公司发起人所占股份如下:1、出资万元,占总资本的%;2、出资万元,占总资本的%;3、出资万元,占总资本的%;4、出资万元,占总资本的%;5、出资万元,占总资本的%;第五章 筹备组第九条: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组,筹备成员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组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第十条:筹备组的职责。1、 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2、 负责股份募集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3、 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次股东会。4、 负责联系股东,听取股东关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及人选意见。第十一条:筹备组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第十二条:筹备组的报酬由各发起人协商确定,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由新创立公司实报实销。第十三条:筹备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开张之日起解散。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各股东应将所占股份的股款汇入筹备组指定的银行帐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x份,于x年x月x日在惠阳区签订,并自签毕后生效。发起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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