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手续如何办理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2、公司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4、工商登记机关经审核,办理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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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是:
1、股东依法转让股权;
2、公司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工商登记机关经审核,办理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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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变更股东,手续办理过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到深圳市场监督局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变更登记。一、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二、住所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 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三、法定代表人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六、股权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5. 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7. 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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