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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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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发布时间:2021-05-27 热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同时部分内容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意见,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06月03日前完成回复及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13: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东村创意产业园G1-1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5,038,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25,800,523股的25.8372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52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3,511,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84%。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2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263,512,5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股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6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7%;弃权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263,512,5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股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6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7%;弃权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63,512,5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股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6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7%;弃权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63,512,5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股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6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7%;弃权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263,512,5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股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6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7%;弃权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63,512,5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股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6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7%;弃权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263,512,527,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弃权股0,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60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93%;反对股1,525,922,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07%;弃权股0,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朱旭琦、汤馥玮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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