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宸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宸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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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9 热度: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宸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9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宸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MAQ78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高野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5日从北京东方农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鱼丸1袋(2.5kg/袋),进货单价是80元/袋,进货金额共计80元,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批次鱼丸于2022年11月15日以8元/份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2份,销售金额16元;11月16日至11月17日,以8元/份的价格在店里销售给顾客14份,销售金额112元。2022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领取到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CCS22110319),被抽样 单位北京宸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鱼丸,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为进货单价80元/袋乘以进货数量1袋,共计80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即为销售金额,共计12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06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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