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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竞争

北京市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一、招标条件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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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竞争

发布时间:2023-04-24 热度:

北京市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慕据承销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社会声誉良好,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政府采购或本公司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未)发生过欺骗、欺诈或以其他手段谋取中标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案件发生,且没有涉及处于诉讼中的重大案件: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需具有满足证监会要求开展公司债券销售中介的资格,并己获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司债券销售服务所必籍的所有政府许可、批准和登记.
3.4本项目为整体方案采购,不接受部分磋商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5月0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请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4日,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3年05月0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受信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目标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拟采购2023年3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服务供应商,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并按照单只债券不超15亿元(含15亿元)同时注册申报两只中期慕据.现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竞争性原则最终选择不超过4家供应商(单只中期慕据不超2家)作为本项目的承销供应商,承销方式为中标机构自行组织承销团,各只期票据由承销机构余额包销.入围供应商分别与采购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承销合同.采购目标及内容:
报价供应商必须负责完成以下服务内容:
1、担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承销商。
2、承销商承销债务融资工具,要求采取余额包销方式发行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3、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承销团应当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1)承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
(2)提供发行方案建议、完成债券承销分销、簿记建档等相关工作
(3)完成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相关的申报材料编写,协助公司与监管层进行沟通、与有关服务中介进行协调等.
(4)主承销商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督促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5)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企业或者其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时,主承销商应代理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进行追偿.
(6)其他与注册和发行有关的承销商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联系人:刘 工
联系人电话:15210491817
联系人邮箱:zbgs6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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