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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1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10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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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1000元

发布时间:2023-04-25 热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1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10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DLA41F工商注册号110108023300021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张越违法行为类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违法事实当事人从事“超能星球”品牌经营活动,以“超能星球”系列商标作为经营资源,以合同形式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要求其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并要求支付相应费用的行为,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的规定,其作为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当事人自2021年6月10日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东方乾小星(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超能星球合作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4月6日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备案材料、备案申请,时间为超过15日不足1年。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1000元;罚款金额(万元)1.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4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7-24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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