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弘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418号。具体信息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418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弘月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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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6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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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弘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418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市监处罚〔2023〕4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弘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01J5QD7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李学凤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在当当网站平台经营的弘月图书专营店销售的“在家读诗”书籍的页面中有“必选”的用语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和加强宣传,吸引顾客,并无任何依据。为了降低广告成本支出,通过网上找个人帮忙设计、制作,费用共计1100元。因无法联系到广告设计、制作者,执法人员无法开展进一步的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7-20
处罚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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