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标)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承销商谈判采购公告资金来源: 其他招标人: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一、采购条件本项目已由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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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3 热度:
(参标)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承销商谈判采购公告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人: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承销商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响应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承销商谈判采购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985015
2.3实施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2.4项目概况: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初步拟定融资储架规模为10-15亿元,以实际注册、发行为准。
2.5采购范围: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承销服务
一标段:证券公司承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服务事项:
(1)统筹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现金流预测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咨询机构、绿色认证机构(如有)、资金监管/托管机构等;
(2)负责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覆盖法律、财务、项目经营状况等多方面;
(3)负责设计完整、合理且能切实落地实施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交易流程和发行方案等;
(4)负责并组织相关专业机构起草、审核项目发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发行文件,根据发行进程提交项目发行文件至监管审核机构、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相关文件;
(5)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申报项目发行,获取监管审核机构关于项目发行的无异议函/注册通知书;
(6)负责项目路演推介,完成该项目产品销售,并完成该项目产品设立;
(7)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就项目发行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8)该项目成功发行后,负责并管理相关专业机构提供存续期间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兑付、信息披露等。
二标段:银行承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服务事项:
(1)报送银行审批。搜集行内审批所需资料,报送行内审批,沟通行内审批各个环节,尽快获取承销批单;
(2)方案设计。负责设计完整、合理且能切实落地实施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结构、交易流程和发行方案等;统筹协调其他机构给工作。
(3)申报注册工作。制作全套申报材料、申报、获批、市场询价、发行承销等发行期间的相关事宜。
(4)后续管理。项目成功发行后,负责并管理相关专业机构提供存续期间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兑付、信息披露等。
2.6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为止。
2.7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相关质量要求。
2.8标段划分及要求:本项目共两个标段,一标段确定一名成交人,二标段确定三名成交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两个标段各成交人的承销规模或比例。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标段:证券公司承销服务
响应人应具有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劵业务许可证》。
二标段:银行承销服务
响应人应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法的《金融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3.2.1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全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全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业绩,且在相应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中未注明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3财务要求: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产没有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3.4信誉要求:
3.4.1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响应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2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谈判。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自行承诺)
四、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于2023年04月25日至2023年05月08日17:00网上办理(需办理数字证书)。
4.2本项目采购文件费用: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0日9时30分。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21040942
电子邮箱:zbcg5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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