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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2一、重要提示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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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05 热度: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出具了相关的专项说明,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工艺品、黄金珠宝首饰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及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做工精良、设计精美、性价比高,兼具审美与文化价值的贵金属工艺品和黄金珠宝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产品及品牌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文创类贵金属工艺品及黄金、铂金、k金、钻石镶嵌、翡翠玉石等珠宝首饰全品类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购买需求。公司两大主要销售体系包括银行邮政销售渠道及自有零售品牌销售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开拓文化产业、电商业务板块。

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公司在珠宝业务方面,主要运营“金一”、“越王珠宝”、“越王古法金”、“捷夫珠宝”、“捷夫美钻”、“KINGEE”品牌,根据各品牌不同的品牌诉求及客群定位,进行差异化营销,形成品牌协同发展趋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专利55项,商标318项(含香港商标1件,澳门商标4件),作品登记证书91项,著作权24项,域名52项。

3.经营模式

(一)、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模式为现货交易,主要存货采购情况如下:

(二)、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外购成品及委托加工。公司报告期主要生产情况如下:

(三)、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包括代销、经销、零售,公司报告期主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门店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直营店面110家,加盟店面17家,其中,报告期内新增直营门店4家,关闭直营门店20家。公司目前在天猫、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开设品牌店面,方便消费者在线上选购黄金珠宝产品。2022年度公司线上交易平台营业收入为221.71万元,其中第三方平台的营业收入为221.71万元。

1、营业收入排名前十的直营店情况

单位:万元

2、新增及关闭直营门店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新增直营门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关闭直营门店20家,关闭的门店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合计1565.92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及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执行上述规定未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为了更准确的披露财务信息,本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存货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存货存在减值迹象,进而对2020年末、2021年末存货聘请评估机构以财务报表减值测试为目的进行评估,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3,694,296.00元,调整营业成本-36,091,296.70元,调整存货-637,191,782.8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30,205,653.68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986,129.18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566,375.35元。

2、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09,588,783.56元,调整存货-609,588,783.5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03,169,029.73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419,753.83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6,419,753.83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由于涉诉,部分账户遭到了法院的冻结,上诉冻结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实质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37。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海鑫资本)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数量为125,207,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3、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4、2022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5、2022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公司章程》,此外,由于公司办公注册地址变更,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共告》。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60。

6、2022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行法案法规更新公司部分规章制度。更新后的规章制度已按照要求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示。

7、2022年8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公司发行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4555”)于2022年8月29日摘牌,并于同日完成本息兑付。具体详见公司于面向债权持有人及专业投资者的平台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8、2022年1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公告》为了贯彻落实海淀区国资委关于推进企业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理顺企业管理体制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注销清算全资子公司南昌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9、2022年12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10、2022年12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毛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毛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11、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孙玉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12、2022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公司与安阳金合阳珠宝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涉案金额约6.5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13、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北京金一越珠宝有限公司、杨岳、开封市银邦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约2.14亿元。公司胜诉。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8。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拟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额度390,000万元、向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3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9,2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600万元。

公司拟向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申请借款额度270,000万元、担保额度8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0,2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1,600万元。

以上借款及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海科金集团及海鑫资产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刘芳彬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海科金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张俊峰

注册资本:273,330.49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2、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673,388.38万元,负债总额2,296,080.74万元,净资产377,307.64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83,761.06万元,净利润-233,686.9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579,123.71万元,负债总额2,251,948.23万元,净资产327,175.4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总收入44,426.18万元,净利润-51,464.52万元(未经审计)。

经核查,海科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海鑫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英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经核查,海鑫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鑫资产持有公司287,749,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海鑫资产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商建”)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鑫资产、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保证海科金集团、海鑫资产与公司授信顺利延续,公司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额度390,000万元、向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3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9,2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600万元;

公司拟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额度270,000万元、担保额度8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0,2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1,600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根据情况在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参考市场标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将在上述审议的总额度项下,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及担保金额为准,借款及担保的期限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的期间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海鑫资产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336,292.40万元,利息金额为8,406.69万元;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97.42万元,担保费用为59.77万元。

自2023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鑫资产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36,234.03万元,利息金额为5,714.04万元,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99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方收取的费用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为了更准确的披露财务信息,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存货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存货存在减值迹象,进而对2020年末、2021年末存货以财务报表减值测试为目的进行评估,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3,694,296.00元,调整营业成本-36,091,296.70元,调整存货-637,191,782.8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30,205,653.68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986,129.18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566,375.35元。

(2)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09,588,783.56元,调整存货-609,588,783.5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03,169,029.73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419,753.83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6,419,753.83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1、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4、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京会兴专字第65000028号《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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