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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2023年北京、北京西、丰台、秦皇岛、唐山、天津

北京局集团公司2023年北京、北京西、丰台、秦皇岛、唐山、天津、保定、石家庄、邯郸、衡水、承德、张家口工务段专业化钢轨修理工区用打磨机具购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河北 2023-05-06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资金来源: 其他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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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集团公司2023年北京、北京西、丰台、秦皇岛、唐山、天津

发布时间:2023-05-06 热度:

北京局集团公司2023年北京、北京西、丰台、秦皇岛、唐山、天津、保定、石家庄、邯郸、衡水、承德、张家口工务段专业化钢轨修理工区用打磨机具购置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河北 2023-05-0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2023年北京、北京西、丰台、秦皇岛、唐山、天津、保定、石家庄、邯郸、衡水、承德、张家口工务段专业化钢轨修理工区用打磨机具购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线路道岔打磨机具购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铁计改 [2023]7号),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3年北京、北京西、丰台、秦皇岛、唐山、天津、保定、石家庄、邯郸、衡水、承德、张家口工务段专业化钢轨修理工区用打磨机具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01包:道岔打磨机,包件项数为:1项;
A02包:垂直打磨机,包件项数为:1项;
A03包:仿形打磨机,包件项数为:1项;
A04包:高精度廓型打磨机,包件项数为:1项;
A05包:钢轨肥边铣削机,包件项数为:1项;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地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京西、丰台、秦皇岛、唐山、天津、保定、石家庄、邯郸、衡水、承德、张家口工务段管内。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道岔打磨机
3.1.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物资为国产的,只允许制造商参加;投标物资为进口的,允许代理商参加,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有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注明联系方式等。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 涉税查询 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在有效期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物资须具有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有铁路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票、站段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须使用单位签认、盖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2 A02包:垂直打磨机
3.1.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物资为国产的,只允许制造商参加;投标物资为进口的,允许代理商参加,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有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注明联系方式等。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 涉税查询 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1.2.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有铁路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票、站段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须使用单位签认、盖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1.2.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3 A03包:仿形打磨机
3.1.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物资为国产的,只允许制造商参加;投标物资为进口的,允许代理商参加,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有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注明联系方式等。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 涉税查询 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在有效期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物资须具有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1.3.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有铁路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票、站段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须使用单位签认、盖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1.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4 A04包:高精度廓型打磨机
3.1.4.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物资为国产的,只允许制造商参加;投标物资为进口的,允许代理商参加,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有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注明联系方式等。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 涉税查询 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在有效期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4)投标物资须具有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1.4.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有铁路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票、站段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须使用单位签认、盖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1.4.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5 A05包:钢轨肥边铣削机
3.1.5.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物资为国产的,只允许制造商参加;投标物资为进口的,允许代理商参加,须提供投标项目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范围,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有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注明联系方式等。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 涉税查询 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投标物资须具有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3.1.5.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0年-2022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国有铁路投标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相应物资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发票、站段及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报告》(须使用单位签认、盖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1.5.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6日8:30至2023年5月12日17: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200元、A02:200元、A03:200元、A04:200元、A05: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6日10:00: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以下负责人联系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企行财税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商标注册、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010-85803387 。工商老师私人手机号:177012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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