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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6883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原标题: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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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华通(6883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热度:

原标题:亿华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亿华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工作内容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工作内容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 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五)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于本年度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451.5万元。未来公司开展经营业务将重点在增强研发能力、扩大电堆生产能力、改善供应链和提升品牌知名度方面加大投入,且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经营管理开支将进一步增加。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销售定价和毛利率均可能下降。若公司未来在市场推广方面未达预期,公司仍将持续亏损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

(二)业绩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5.43万元,亏损金额同比增加 453.02万元。一方面,囿于燃料电池行业所处阶段相对早期、市场规模尚小等阶段性特征,公司通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努力拓展业务规模、扩充人才储备等方式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相应开支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对部分已不能满足客户市场需求或适配公司在售产品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计提了减值损失,以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

面对上述影响公司管理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2022年公司研发、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基本保持了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3,811.66万元,同比增长 17.28%,但如果未来行业发展未达预期导致市场需求持续下滑,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随着各方面支出成本的不断增加,如公司不能获得足够多的订单并扩大销售至公司扭亏的规模经济水平,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并将继续亏损。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随着氢燃料电池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燃料电池领域的新进入者快速增加,各大整车厂和系统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对燃料电池领域的资源投入,公司能否继续维持较高的技术壁垒、能否持续对新一代产品的研发提前布局和规划,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燃料电池系统技术水平与国际领先企业同类产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鉴于部分国际领先燃料电池企业目前正在积极开拓中国市场,公司技术进步能否紧跟或超越国际领先企业,维持或提升现有竞争力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而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可能无法持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国家政策及市场的共同推动下,各方力量纷纷在燃料电池产业链内加快布局,并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力度。头部整车企业不断加快在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部分传统发动机或电机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授权、合资及战略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推进和国际领先燃料电池企业的合作,一些新兴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厂商也不断在研发、市场和产业链合作等方面发力,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在未来不能及时响应燃料电池汽车市场的变化,无法进一步提升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和市场拓展方面的竞争能力,将面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丧失市场份额及产品售价下降的风险。

3、研发失败或产品未能满足客户需求的风险
为满足客户及市场的需求,公司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研发投入,公司本年度内研发投入 15,980.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1.65%。公司持续开展的研发活动面临着技术迭代、行业技术路线变化等风险。如果公司的研发活动成果失败或不及预期,公司的产品将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获得客户认同,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目前仍处在商业化的初期阶段,整车厂商尚未普遍开展燃料电池车型的研发与生产,目前国内头部整车厂企业进入燃料电池汽车市场较早且在其重点区域市场中占据较大优势,在燃料电池汽车销售中占据大半份额,导致公司现阶段客户数量较少、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目前主要客户为北汽福田、宇通客车等整车厂商。如果目前主要客户业务拓展不利或者公司无法继续深入开拓新客户或新市场,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持续经营能力。

2、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目前处于商业化初期,产销规模小、议价能力较强,产品定价水平相对较高,未来随着燃料电池技术的不断成熟与产业化,下游需求快速增长,企业产销规模不断扩大,上游供应链不断成熟从而降低零部件成本,以及市场参与者不断竞争,燃料电池的成本和价格都将快速下降,从而实现技术路线图规划的与传统内燃机成本相当的目标。因此公司存在产品定价水平与毛利率随着产业化进程持续下滑的风险,公司预计无法持续保持较高的产品定价和毛利空间。

3、产品质量和安全风险
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是汽车行业面临的重要经营风险之一,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主要包括汽车和零部件的技术规范、最低保修要求和汽车召回规定等。近年来国家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日趋严格,尤其是纯电动汽车安全事故频发引起市场关注。

公司产品燃料电池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公共交通等领域,且作为燃料电池汽车的核心组成部分,关系着整车运行的安全性。由于氢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扩散速度快等物理化学特性,亦使得公众对燃料电池汽车的安全性普遍存在顾虑。标准化是提升燃料电池产品质量的基础,目前我国燃料电池和氢能标准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还将不断加快更新,从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若未来公司不能适应国家质量标准的变化,不能严格控制外购核心零部件的产品质量,或是由于自身的设计、生产和工艺导致出现质量瑕疵甚至引发安全隐患,公司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诉讼赔偿以及负面舆论影响,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目前国内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与销售均具有季节性,公司业务也受到该季节性影响。汽车制造商通常在年初审视政府补贴政策及市场需求后选取所需的产品型号,以确保生产的燃料电池汽车符合补贴的条件及市场需求,公司的订单确认和生产安排也基于该惯例。另外,由于燃料电池汽车行业仍处于早期商业化阶段,其供应链不如燃油车行业或电动汽车行业般发达。因此,公司于下半年开始生产后,最终的产品完成及交付时间通常在第四季度进行。鉴于我国燃料电池行业尚处于商业化初期,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持续受到补贴政策以及产业发展不足等方面影响,预计生产经营活动季节性特征仍将持续。

5、供应链管理的风险
由于国内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较燃油车或纯电动汽车行业,其供应链尚未完全成熟,现存的优质燃料电池系统零部件供应商数量较为有限,公司的供应商选择亦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如公司主要供应商无法持续满足公司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交付要求,或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导致公司供应链整合滞后,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从而影响公司业绩表现。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
受燃料电池补贴政策影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导致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普遍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资金周转问题。由于整车厂在汽车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导致公司存在受整车厂资金链影响较大、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的情况,实际的回款周期普遍在1-2年左右或者更长。

截至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44,955.76万元。由于公司的收款进度普遍取决于客户自身的资金状况,如果公司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资金环境无法根本改善,公司收款不稳定的情况将持续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甚至损失的风险。

2、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张,应收账款和存货规模快速增长占用了大量营运资金。公司目前进入行业快速发展期间,资金需求仍将快速增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公司由于尚处于研发及产业化初期阶段,债务融资能力较为有限,如果未来不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则公司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3、偿债风险
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处于业务规模扩张阶段,需不断增加资源投入,导致公司银行借贷款规模不断加大,如果后期经营不善,公司将面临着巨大的偿债风险。

即使国家扶持力度较大,但政策的变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出现收益波动,从而引发偿债风险。

(六)行业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氢燃料电池汽车目前处于产业化的初期阶段,其推广受到关键技术成熟度、燃料电池成本以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性等多方面制约,当前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同时,当前氢燃料电池汽车在新能源汽车中的渗透率仍然较低,其产业化进程及技术发展成熟度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均可能影响行业的发展进程,进而导致公司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

2、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补贴政策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燃料电池系统的销售,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2020年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从向合资格的燃料电池汽车制造商发放补贴,改为向实现燃料电池汽车核心技术商业化和试点应用的合资格城市群进行奖励。2021年8月起,国家批准了北京、上海、广东、郑州和张家口为首的五个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公司大部分客户都位于该等城市群。由于我国燃料电池汽车的监管框架及政策相对较新且仍在演变,这些政策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限制及不确定因素影响,如果政策变动、财政紧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减少或取消财政补贴及经济激励等优惠政策,这些将会对公司的燃料电池系统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重大风险
1、质保金计提比例存在调整的风险
燃料电池系统的构成与传统内燃机相似,是由大量工程化零部件高度集成的系统,其质保责任主要是对其中检测出现故障的部分零部件进行更换。燃料电池产业处于产业化初期,没有成熟的经验比例可以参考,因此公司质保金政策参照传统内燃机的一般计提比例确定,即按照燃料电池系统及其他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质量保证的零部件收入的 1.5%计提预计负债。

随着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化程度加快升级、客户对产品使用逐渐成熟以及零部件供应链逐步成熟,相应可观察维修数据亦将逐步积累到位,公司将据此重新评估质保金的计提比例。因此,随着燃料电池技术的不断成熟与产业化,预计其全生命周期质保支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质保金计提比例存在进一步调整的风险,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2、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政策相关风险
根据公司研发活动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报告期内资本化的研发项目,大部分为课题研发任务,公司以课题任务书的签署作为开发阶段的时点。由于燃料电池系统系国家科技部等重点培育产业化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之一,因此公司的研发活动中承接了数量较多的课题研发任务。研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通常与公司的研发过程、项目类型、评审方式、行业类型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因此不同公司的具体研发资本化时点有所差异,公开市场案例中可见的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获主管部门批复、组织会议对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进行评审、通过 DCP(决策评审点)评审等。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开发支出余额 7,294.17万元,上述研发项目成果受到行业产业化进程、项目的技术条件及资源、项目设定的技术路线以及在产品中的实际应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开发支出可能因此存在减值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173,811.6662,936.88-16,645.43-16,192.41-18,451.50-17,839.56-33,211.17-12,130.752022年末2021年末234,262.20250,263.65377,897.66362,425.58(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度2021年度-1.67-1.63-1.67-1.63-1.85-1.79-6.86-7.11-7.60-7.8321.6526.20(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燃料电池系统销售总功率为 161,520KW,同比增长 175.73%,营业收入实现持续增长,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3,811.66万元,同比增长17.28%。

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45.43万元。公司本期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情况下仍产生亏损,主要原因在于:(1)公司长期持续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2)公司本期加大了市场拓展及人才储备等方面投入以支撑公司经营规模扩张;(3)公司对部分无法满足当前市场需求或适配在售产品的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以夯实公司资产质量。

2、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211.17万元,同比减少21,080.4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1)公司加大人才储备投入,报告期内支付职工的现金流量同比增加 8,512.26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回款同比减少8,314.75万元。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2年度,公司对核心技术进行了优化调整,其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上年度101,264,578.7192,772,753.7658,535,666.8272,108,027.05159,800,245.53164,880,780.8121.65%26.20%36.63%43.73%(二)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不断探索研究氢燃料电池系统领域的前沿技术,并基于自身研发优势及长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的进步及产品迭代。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在研项目共 16项,主要围绕燃料电池系统及核心配件性能提升及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展开。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已授权专利397项、软件著作权 5项;完成了高低频耦合的单片级交流阻抗测量技术、三级闭环快速冷启动技术及高性能引射匹配液氢等技术的开发并开展了热电联供新应用的开发,在进一步提升燃料电池系统产品性能的同时丰富了产品应用场景。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亿华通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账号账户余额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四环支行955088005642790039620,375,089.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世纪城支行110922482210204301,255,275.8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770101220011785249,304,562.22 770101220012742090.0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6530234510.0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分行811180101240074833710,444,617.56341,379,544.77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020023981920004300939,605,971.8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单支行9550880056427900486102,465,203.0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海淀支行030046161771,648.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口纬一路支行130501675508000008730.00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西单支行95508802357657001292,612,194.43144,685,017.92 注: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亿华通在建设银行(账号 11050163560000002506)及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号:110932602710803、110942835910201)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所存储的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相关银行账户已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商业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度,亿华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职务年初持股数(股)年末持股数(股)董事长、执行董 事、总经理13,264,43018,594,117执行董事、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937,4441,332,022执行董事、副总经 理144,444207,822非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2,000,0002,800,000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副总经理222,222319,736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副总经理、核心技 术人员--董事会秘书155,554220,296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监事(离任)1,000,0001,400,000职务年初持股数(股)年末持股数(股)独立非执行董事 (离任)---17,724,09424,873,993董事吴勇同时担任公司股东北京水木扬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水木长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宁水木愿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该 3名股东于 2021年 9月通过公司发布减持计划,确定其减持期间为 2021年 9月 29日至 2022年 3月 2日。

2022年 3月 4日,公司发布减持结果公告称,水木扬帆、水木长风、水木愿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询价转让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38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0%。其中水木扬帆减持 985,700股,水木长风减持 884,407股,水木愿景减持股份 516,593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该 3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63%。

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于本年度内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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