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通知。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有8家,分别是: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3.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
010-85803387 立即咨询
发布时间:2023-05-12 热度:
5月10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了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拟承担“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公示通知。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有8家,分别是: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5.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6.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这是对4月12日北京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的延续,当时的通知文件提出,组织申报方式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
为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京经信发〔2023〕9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2-2023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拟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1.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3.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5.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
6.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7.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8.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企业需签署考核任务书,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示范应用联合体”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0日-16日
来源:国际能源网/氢能汇
![]()
企行财税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商标注册、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010-85803387 。工商老师私人手机号:17701222182

问: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如何享受? 答:(一)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本年度调整为按季申报后,次年度申报期限如何执行?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