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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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遵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了《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参加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事项等。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了《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增加临时提案版)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现场会议于 2023年 5 月 30 日上午 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主语国际 4座 9层会议室召开。
2、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月 28日 15:00-2023年 5月 30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经本所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主要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0人。
(二)网络投票
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段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情况统计数据,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台参与表决的股东共计共 6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34,445,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1547%。
经本所律师见证,上述与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4,255,0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5%;反对 9,706,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明示弃权 483,8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 %;未明示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1,844,27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0%;反对 9,706,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明示弃权 52,894,62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未明示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1,844,27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0%;反对 9,706,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明示弃权 52,894,62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未明示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1,844,27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0%;反对 9,706,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明示弃权 52,894,62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未明示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4,066,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反对 9,706,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明示弃权 672,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未明示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1,064,27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7%;反对 9,736,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明示弃权 52,894,62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6%;未明示弃权 750,0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4,036,498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6%;反对 9,736,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明示弃权 672,4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未明示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青岛天源富能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79,071,67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8%;反对 3,151,6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明示弃权 52,222,22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未明示弃权 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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