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热度:
原标题:智达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873762 证券简称:智达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将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拟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3
上市后 年内,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形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七、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扩大现有业务规模,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规划经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智达信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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