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土星:中航证券关于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航证券
关于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航证券作为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类别风险事项挂牌公司是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1其他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否2信息披露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3其他公司证照返还诉讼否4公司治理未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
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21年6月30日对外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土星教育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土星教育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土星教育第四届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土星教育第四届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土星教育公司董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及高管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土星教育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土星教育2020年审计报告》9个公告。根据前述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当在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知悉公司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披露有关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2、公司未在2022年4月30日前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仍未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亦未公开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公开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已变更了经营范围但未经审议及公告,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应尽快补充履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证照等返还纠纷一案已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该案件已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4、公司尚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四章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未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履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者保护。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公司股东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事项,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仍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已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纪律处分,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未经审议及披露,公司存在可能被全国股转公司处罚处分的风险。
3、由于公司存在证照返还纠纷案,公司存在相关证照、财务资料转移的可能。
4、公司未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将带来不利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针对诉讼事项督促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督促公司应尽快修订公司章程修改经营范围、增加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相关条款并进行有关风险提示。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主办券商已尽到了督导义务,多次提醒公司应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等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因披露的土星教育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至今尚未消除影响,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前仍未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公开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在2023年4月30日前公开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以上风险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3、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土星教育 2020年审计报告。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
5、公司股东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的有关资料。
中航证券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