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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东方通 股票代码:300379.SZ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保荐人(主承销商)二零二三年六月特别提示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1、发行数量:106,024,096股2、发行价格:20.75元/股3、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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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发布时间:2023-06-20 热度:

股票简称:东方通 股票代码:300379.SZ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06,024,096股

2、发行价格:20.7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99,999,992.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69,220,724.07元

二、新增股票预登记与上市安排

1、股票预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6月8日

2、股票上市数量:106,024,096股

3、新增股票后总股本:566,722,828股

4、调整后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045元/股

5、调整后2022年末每股净资产:8.1087元/股

6、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3年6月26日起开始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一、公司概况 ...............................................................................................................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2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4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6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7

九、备查文件 ............................................................................................................. 27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东方通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

《申购报价单》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内 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3月末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黄永军

成立时间 1997年8月11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上市时间 2014年1月28日

总股本(发行前) 人民币460,698,732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主楼311室(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

邮政编码 100086

联系电话 010-82652668

传真号码 010-82652668

公司网址 www.tongtech.com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11月15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号)(签发日期为2022年11月10日,有效期至2023年11月9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4日向深交所报送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等备案文件。《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中共计148名特定投资者,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无法确认送达的股东)中的18名、基金公司37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9家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62家。

2023年5月24日收盘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上述符合条件的148名投资者发送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申购前(即2023年5月29日9:00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合计收到9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经审慎核查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上述9名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明睿(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 贵山私募基金管理(苏州)有限公司

3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董卫国

8 诸暨市凡莹企业管理工作室

9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计向157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同时《认购邀请书》已事先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股份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信息。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发行与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亦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文件的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报价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00-12:00,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见证律师”)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主承销商合计收到16名投资者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经主承销商与见证律师共同核查确认:除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10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16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上述16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否有效申购

1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82 6,000.00 是 是

2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52 5,000.00 是 是

21.12 6,000.00

3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75 10,000.00 不适用 是

20.65 10,000.00

20.55 20,000.00

4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2 12,000.00 不适用 是

5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00 5,000.00 是 是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79 5,000.00 不适用 是

22.79 7,800.00

21.99 10,400.00

7 上海大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56 5,000.00 是 是

8 瑞士银行(UBS AG) 22.00 7,600.00 不适用 是

21.20 14,100.00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80 25,000.00 是 是

22.50 30,000.00

20.59 31,800.0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86 5,000.00 不适用 是

22.76 15,700.00

21.45 36,000.00

11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13 6,200.00 是 是

12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3 15,000.00 是 是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88 20,000.00 是 是

21.50 24,400.00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49 10,500.00 不适用 是

22.89 17,400.00

20.59 26,500.00

15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60 10,000.00 是 是

16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79 10,000.00 是 是

21.33 18,0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75元/股,发行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349,397 359,999,987.75 6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57,831 299,999,993.25 6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759,036 243,999,997.00 6

4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74,698 179,999,983.50 6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85,542 173,999,996.50 6

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28,915 149,999,986.25 6

7 瑞士银行(UBS AG) 6,795,180 140,999,985.00 6

8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83,132 119,999,989.00 6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2,048 103,999,996.00 6

10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19,277 99,999,997.75 6

1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78,319 95,000,119.25 6

12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87,951 61,999,983.25 6

13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91,566 59,999,994.50 6

14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91,566 59,999,994.50 6

15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9,638 49,999,988.50 6

合计 106,024,096 2,199,999,992.00 -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五)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万元(含),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7,055,961股(含本数,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同时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需向公司出具不可撤销的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不与其他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并签署包含相关条款的股份认购协议。若投资者违反前述承诺或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其进行纠正和整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限期转让等方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106,024,09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即12,000万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107,055,961股)的70%(即74,939,173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5月2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0.55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认程序和原则,确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75元/股,发行价格约为发行底价的1.01倍。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9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779,267.9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220,724.07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上限2,200,000,000元。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5月29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3年6月1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3年6月1日下午17:00,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31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6月1日,一创投行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的 693095141账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2,199,999,992.00元。

2023年6月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按规定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3]00031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6月2日,东方通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199,999,99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30,779,267.93元,东方通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220,724.0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06,024,09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063,196,628.07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东方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06,024,096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3 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349,397 359,999,987.75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57,831 299,999,993.25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759,036 243,999,997.00

4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74,698 179,999,983.50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85,542 173,999,996.50

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28,915 149,999,986.25

7 瑞士银行(UBS AG) 6,795,180 140,999,985.00

8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83,132 119,999,989.00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2,048 103,999,996.00

10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19,277 99,999,997.75

11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78,319 95,000,119.25

12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87,951 61,999,983.25

13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891,566 59,999,994.50

14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91,566 59,999,994.50

15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9,638 49,999,988.50

合计 106,024,096 2,199,999,992.00

获配的15家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者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主要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17,349,397

限售期 6个月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柒拾陆亿贰仟壹佰零捌万柒仟陆佰陆拾肆元整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股票期权做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14,457,831

限售期 6个月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 14,820,546,829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主要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认购数量(股) 11,759,036

限售期 6个月

4、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8号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甄庆哲

主要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1年2月7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年7月27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号)

认购数量(股) 8,674,698

限售期 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8,385,542

限售期 6个月

6、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出资额 29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明明)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7,228,915

限售期 6个月

7、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Basel, Switzerland

认购数量(股) 6,795,180

限售期 6个月

8、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71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27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崔晓健

主要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5,783,132

限售期 6个月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注册资本 人民币2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主要经营范围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5,012,048

限售期 6个月

10、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53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詹静淑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4,819,277

限售期 6个月

1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牧原

主要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4,578,319

限售期 6个月

12、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吴吟文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2,987,951

限售期 6个月

1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1号楼19层1906

注册资本 14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源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2,891,566

限售期 6个月

14、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

企业名称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沙卫

经营范围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2,891,566

限售期 6个月

15、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42楼

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宋贵祥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股) 2,409,638

限售期 6个月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深交所备案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深交所备案通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106,024,096股股份的预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东方通

证券代码:300379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自2023年6月26日起开始计算,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永军 36,190,823 7.86

2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94,948 2.30

3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410,000 2.26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42,352 2.18

5 上海盎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盎泽大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794,500 1.26

6 吴志辉 5,572,139 1.21

7 朱海东 5,361,260 1.16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993,649 1.08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682,880 1.02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496,994 0.98

合计 98,139,545 21.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黄永军 36,190,823 6.39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44,716 2.57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62,985 2.29

4 交通银行-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594,948 1.87

5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410,000 1.84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042,352 1.77

7 安联保险资管-兴业银行-安联裕远瑞汇1号资产管理产品 8,674,698 1.53

8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28,915 1.28

9 UBS AG 6,964,282 1.23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10,197 1.10

合计 123,823,916 21.85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截至2023年5月31日):

股份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840,139 6.04% 133,864,235 23.6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858,593 93.96% 432,858,593 76.38%

合计 460,698,732 100.00% 566,722,828 100.00%

本次发行前后,黄永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2年度、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指标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23年1-3月/2023年3月末 2022年度/2022年末 2023年1-3月/2023年3月末 2022年度/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 -0.1923 0.1289 -0.1563 0.1045

每股净资产 5.0740 5.2663 7.9524 8.1087

注: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2022年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426,188,520.65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169,220,724.07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566,722,828股= 8.1087元/股;本次发行后2023年3月31日每股净资产=(2023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337,602,079.53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169,220,724.07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566,722,828股= 7.9524元/股;

3、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14,098.51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566,722,828股= 0.1045元/股;本次发行后2023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584,434.68元/本次发行后总股本566,722,828股= -0.1563元/股。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3/31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资产 110,098.42 127,031.83 109,260.32 105,754.17

非流动资产 168,222.18 167,906.96 158,807.33 137,536.47

资产总额 278,320.60 294,938.79 268,067.64 243,290.64

流动负债 38,553.46 46,504.45 36,188.95 35,457.52

非流动负债 6,006.93 5,815.49 5,334.09 3,617.53

负债总额 44,560.39 52,319.94 41,523.04 39,075.04

所有者权益 233,760.21 242,618.85 226,544.60 204,215.60

注: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747.33 90,784.05 86,316.07 64,033.78

营业利润 -10,569.06 5,778.68 26,291.12 26,372.67

利润总额 -10,593.79 5,636.89 26,187.25 25,869.04

净利润 -8,858.44 5,921.41 24,810.33 24,436.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858.44 5,921.41 24,810.33 24,436.46

注: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71.15 -16,288.22 25,540.22 12,341.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6.00 -8,406.00 -25,901.53 -18,245.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84.60 10,482.67 31.03 2,540.5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622.71 -14,208.70 -330.27 -3,363.4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191.22 16,813.93 31,022.63 31,352.90

注: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3/3/31/2023年1-3月 2022/12/31/2022年度 2021/12/31/2021年度 2020/12/31/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 2.86 2.73 3.02 2.98

速动比率(倍) 2.49 2.50 2.78 2.75

资产负债率(合并) 16.01% 17.74% 15.49% 16.0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15 1.00 1.20 1.05

存货周转率(次) 0.31 2.74 2.34 2.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3 0.55 0.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13 0.54 0.86

注:2023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43,290.64万元、268,067.64万元、294,938.79万元和278,320.60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47%、40.76%、43.07%、39.5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53%、59.24%、56.93%、60.44%。公司资产结构总体趋于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9,075.04万元、41,523.04万元、52,319.94万元、44,560.3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等构成,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90.74%、87.15%、88.88%、86.52%。公司负债整体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2.98、3.02、2.73、2.86,速动比率分别为 2.75、2.78、2.50、2.49,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较为稳定,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公司短期偿债风险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6.06%、15.49%、17.74%、16.01%,资产负债率总体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4,033.78万元,86,316.07万元、90,784.05万元。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47.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43%,主要原因系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用户项目建设进程放缓等因素对公司产生了短期不利影响,公司在手订单的实施和项目验收部分有所延缓,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发行人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21.41万元,较2021年同期下降76.13%,主要系:①公司战略拓展类项目前期投入的成本较高,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5.03%,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6.54%;②公司加大市场营销投入、管理投入和研发投入,扩充销售队伍、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8.71%、35.33%、21.08%;③其他收益同比减少3,265.26万元,主要系受基础软件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影响,公司其他收益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509.51万元。

发行人2023年一季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58.44万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88.70%,主要系: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用户项目建设进程放缓等因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短期不利影响,导致2023年一季度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②公司加大市场营销投入、管理投入和研发投入,扩充销售队伍、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公司提高销售人员的薪酬水平,导致销售人员薪酬上升;2023年一季度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平均人数较2022年一季度分别增加61人、607人,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1.60%、17.91%、79.78%。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保荐代表人:张德平、王璐

项目经办人:司子健、曾艳宁、李泽众、邓艾嘉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事务所负责人:张利国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66090016

经办律师:王丽、罗聪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事务所负责人:杨雄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徐文博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事务所负责人:杨雄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增强、徐文博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授权保荐代表人张德平、王璐担任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东方通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保荐工作。

张德平女士,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监,曾负责或参与祖名股份(003030)IPO、长源东谷(603950)IPO、华森制药(002907)IPO、粤海饲料(001313)IPO、鸿达兴业(002002)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2023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张德平、王璐的监管函》(深证函〔2023〕249号),对张德平、王璐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此之外,保荐代表人张德平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璐女士,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经理,曾负责或参与和顺科技(301237)IPO等项目。2023年4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张德平、王璐的监管函》(深证函〔2023〕249号),对张德平、王璐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除此之外,保荐代表人王璐在保荐业务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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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调整为按季申报后,次年度申报期限如何执行?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问,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一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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