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赵永志先生,员工持股平台南京云之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云之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闽清县联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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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6 热度:
来源:证券时报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赵永志先生,员工持股平台南京云之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云之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闽清县联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都在线”)股份23,74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860%)的董事、副总经理赵永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284%)。
2.持有公司股份7,54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154%)的员工持股平台南京云之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云之拓”)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6,85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7855%)。
3.持有公司股份1,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699%)的员工持股平台南京云之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南京云之翌”)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5,59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0976%)。
4.持有公司股份2,379,9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98%)的股东闽清县联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闽清县联宇”)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17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124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曲宁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副总经理赵永志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杨丽萍女士,董事孙晓燕女士,监事会主席孙捷女士,监事周东波先生,监事刘峰先生及副总经理国利先生分别持有南京云之拓、南京云之翌、闽清县联宇(合称“有限合伙企业”)的份额。本次减持将不会导致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亦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股东赵永志先生、南京云之拓、南京云之翌、闽清县联宇以及前述持有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有限合伙企业的间接持股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赵永志先生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84%。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南京云之拓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66,854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7855%。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南京云之翌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5,592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0976%。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四)闽清县联宇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2,177股,即公司总股本的0.1247%。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本次减持主体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将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相关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赵永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南京云之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南京云之翌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闽清县联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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