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办企业社保开户流程首先,单位新参保业务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提交的材料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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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9 热度:
首先,单位新参保业务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
另外,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1.非某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业务;
2.提交以上材料后可以办理社保登记,并打印出《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其次,办理人员五险参保手续
1.下载企业版软件:请通过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
2.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请通过北京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进行下载。注意:所有表格不能涂改、不能修改表格样式和边距。
3.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10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
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相关信息录入及报表打印
单位通过安装企业版软件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
1.录入单位信息(单位在录入信息时,要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打印出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1.五险共有信息;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打印
2.录入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选择单位名称—内有三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保存(保存后发现信息有误的,使用“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核对四个页签中显示的报盘信息
(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报盘—设置存盘路径—保存(生成dat文件)
三、办理医疗单位开户及五险人员增加
单位完成参保数据录入、信息报盘和报表打印工作后再到社保中心办理以下手续:
提交的材料:
1.存有单位和个人信息的U盘;
2.由社保中心打印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或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复印有社保号和单位名称的页面);
3.单位录入信息后通过软件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新参统或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一式三份;
第三,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后,按要求领取医保存折、社保卡
1、准备资料1)梳理单位需要办理社保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新办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续保人员,保证个人窗口已报停、或前单位已报停;4)填写表格。2、填写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格,经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签署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于其“网上申报”业务操作权限。3、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改变审报的业务操作流程。缴纳社保企业最好每月15日前办理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改变及应交费信息的审报业务,并填写信息、存留相关报表、资料。4、缴纳社保企业办理完上述“网上申报”操作,核对准确无误后,应网上提报“应收核定”申请;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纳社保企业的申请,进行应交费信息的核定,并通过“网上银行”征缴社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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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1.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2.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办理社会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地税登记证;
5.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社保卡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7.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8.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可以,不过手续都是一样的。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 地税登记证;(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百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2、 参保员工所需的社保参保资料。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扩展资料: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你的问题说的不是很清楚,
1、是说劳动合同签外地的,然后在北京为员工上保险吗?这样的话,不考虑社保问题,要看员工是否同意与外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如果你的意思是母公司在北京,你们是在外地的分公司,然后想北京母公司在北京为你们分公司员工上社保,按规定,公司必须在注册地为员工缴纳保险,所以违反规定了,当然你可以假装分公司的员工就是北京的,为其在北京缴纳,用母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到社保开户,就可以缴纳社保(社保不会要劳动合同什么的证明)。但存在风险,一旦涉及到退休,补缴等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的业务,会比较麻烦。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时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2、 参保员工所需的社保参保资料。
扩展资料:
每个地区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与当地平均工资数据挂钩。根据上一年1月至12月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收入确定。每年确定一次,确定后一年内不会改变。申报和调整社会保障基础的时间通常是7月。
企业一般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半数职工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会保险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2、 参保员工所需的社保参保资料。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直接在北京帮员工办理社保即可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规定: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扩展资料:
第三章变更登记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单位名称;
(二)住所或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
(七)隶属关系;
(八)开户银行帐号;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登记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由申请变更登记单位依法如实填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归入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档案。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内容需作更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折叠第四章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折叠第五章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必要时可印制副本。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标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编码。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编码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缴费单位保管。缴费单位在办理招聘和辞退职工手续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证填写的相关内容应当真实并且一致。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缴费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直接在北京帮员工办理社保即可,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扩展资料: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主体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往往与一国的社会保险组织机构有关。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公共管理制度和将个人账户制度上的基金交由市场主体管理的做法。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
1.关于投资的安全性
2.关于投资的收益性
3.关于投资的流动性
4.关于投资的社会经济效益性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变化及其原因
从20世纪80年代起,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对私人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另外在投资模式方面,不少国家进行多样化投资,在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探索一个平衡点。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二:第一,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要求。第二,人们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经济贡献有了新的认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保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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