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随意变更薪资结构合法吗?单方变更合同约定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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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
单方变更合同约定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资料: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其区分有: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雇佣经营业务用工。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2015年马上就要过去了,各大企业都在对过去一年进行总结回顾,并按照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奖赏。那么在发放年终奖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一、月工资收入不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同201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当员工获得年终奖当月的收入超过3500元时,发放的年终奖直接适用年终奖优惠办法。当员工获得年终奖当月的收入低于3500元时,需要先扣除当月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再适用优惠办法。(一)月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的个税计算『案例』小张2015年1月工资6000,年终奖36000,无其它收入。小张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3%=75元小张年终奖(36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年终奖个税为:36000*10%-105=3495元。小张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70元。(二)月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税计算当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时,在计算个税时,可以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案例』小张2015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36000,无其它收入。小张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无个人所得税。小张2015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那么小张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1500=34500元。34500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小张年终奖的人税为:(36000-1500)*10%-105=3345元。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一)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单位的年终奖适用个税优惠办法,而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则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税。『案例』小张2014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小张本企业年终奖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24000除以12,其商数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小张本企业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0*10%-105=2295元。根据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适用一次的规定,小张在兼职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应合并在其当月工资中计税,即:(5000+6000-3500)*20%-555=945元。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同时本企业代扣代缴了小张该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小张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二)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可以适用个税优惠办法,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优惠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案例』小张2014年年薪12万元,每月发放工资5000元,2014年12月按照绩效考核补发2014年度剩余年薪60000元。那么该部分剩余年薪的个税计算如下:当月内取得的年薪,除以12个月,即5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因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20%-555=11445元(三)补发年终奖需要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取得除年终奖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年终奖本月发放了一部分,并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其后一个月又补发了另一部分年终奖,那么该部分年终奖便不能与上月的年终奖合并适用个税优惠办法,而是应合并到第二个月的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四)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办法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2015年马上就要过去了,各大企业都在对过去一年进行总结回顾,并按照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奖赏。那么在发放年终奖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呢?一、月工资收入不同,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同2014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当员工获得年终奖当月的收入超过3500元时,发放的年终奖直接适用年终奖优惠办法。当员工获得年终奖当月的收入低于3500元时,需要先扣除当月收入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再适用优惠办法。(一)月工资收入高于3500元的个税计算『案例』小张2015年1月工资6000,年终奖36000,无其它收入。小张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3%=75元小张年终奖(36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先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年终奖个税为:36000*10%-105=3495元。小张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570元。(二)月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税计算当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时,在计算个税时,可以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案例』小张2015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36000,无其它收入。小张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无个人所得税。小张2015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那么小张年终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1500=34500元。34500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小张年终奖的人税为:(36000-1500)*10%-105=3345元。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一)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单位的年终奖适用个税优惠办法,而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则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税。『案例』小张2014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小张本企业年终奖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24000除以12,其商数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小张本企业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0*10%-105=2295元。根据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适用一次的规定,小张在兼职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应合并在其当月工资中计税,即:(5000+6000-3500)*20%-555=945元。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6000*3%=180元。同时本企业代扣代缴了小张该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小张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945-180-45=720元。(二)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可以适用个税优惠办法,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优惠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案例』小张2014年年薪12万元,每月发放工资5000元,2014年12月按照绩效考核补发2014年度剩余年薪60000元。那么该部分剩余年薪的个税计算如下:当月内取得的年薪,除以12个月,即5000元,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因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20%-555=11445元(三)补发年终奖需要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取得除年终奖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年终奖本月发放了一部分,并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其后一个月又补发了另一部分年终奖,那么该部分年终奖便不能与上月的年终奖合并适用个税优惠办法,而是应合并到第二个月的工资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四)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可以适用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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