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为什么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现在假设该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里面只有股本(或资本),而公积金和利润都为零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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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现在假设该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里面只有股本(或资本),而公积金和利润都为零的情况下。那么,净资产才刚刚等于股本。但是,公司既然是转变,那说明是在经营途中,公积金应该是大于等于0,因此,股本(或资本)必然小于等于净资产。
既然公司要转为股份公司,那么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肯定大于或等于负债总额,即公司净资产额大于或等于实收股本。否则公司应限制扩大限制变更为随意拉“人头”投资的股份公司。
如果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还大于净资产,那么实收股本总额肯定是夸大虚数或者说公司资不抵债了。那就当然不允许转为股份公司了。
扩展资料:
一、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1、期末结转限定性收入
2、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
二、非限定性净资产的核算
1、期末结转非限定性收入
将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贷方。
2、期末结转成本费用项目
将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等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的借方。
3、限定性净资产重分类
当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分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净资产
法律分析:公司改股份制公司要符合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这个问题不难理解,如果实收股本总额高于公司净资产,那么,高出的那一部分从哪里来,就成虚的了,那就不应该叫做实收股本(实收资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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