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只签了入伙协议未去工商管理登记,请问我算股东吗?你好,这种情况要分对外和对内两种不同的场景,对外因为还未做工商登记,不具有公示效力,不算登记在册的股东;对内如果其他股东都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了,算是公司的股东。工商登记并非你取得公司股东身份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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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
你好,这种情况要分对外和对内两种不同的场景,对外因为还未做工商登记,不具有公示效力,不算登记在册的股东;
对内如果其他股东都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了,算是公司的股东。
工商登记并非你取得公司股东身份的必要条件,工商变更登记只是起到对外的公示效力,比如说后续进行股权转让,受让你股权的第三方从工商登记的信息中能查到你是公司的股东,其可以作为善意第三人据此认定你有权处置所登记的股权,如果实际上你所持有的股权其实是代别人持有的,那么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也即对外进行业务沟通时,或者有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务时,对你不发生效力,因为你不是名义上的公司股东,但是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后,可以根据所签的入伙协议再向你追偿。
但是在公司内部,如果所有的股东都已经签字同意你入伙,那么你就是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为你进行工商变更、表决权、分红权等。
综上,你实际上已经是公司股东,只是在对内和对外的效力上有所区别和差异。
签订入股协议,并出资,你就是股东,效力是对公司内部。工商变更登记公示效力是对外的。
有限公司阶段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备案,但是改制之后这些股东都有?那出资时间是什么时候 ,是有限公司转让时的时间还是什么时间?如果是有限公司阶段的时间的话,你们得去工商局把资料补上,如果出资时间是股改之后,我觉得问题不大吧,主要就是股权的连续性。反正历史沿革是大问题,这个让律师给你们综合考虑一下吧,根据具体情况拿方案,还得看企业的公关能力和当地工商局的魄力。
工商变更登记不具有创设股东身份的效力,不是确认股东身份的要件。依法受让了股权或者对公司出资了,就应认可股东身份。可查阅公司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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