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分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优缺点在哪?谢谢。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设立手续不同。到国外或外地创办子公司一般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相对复杂,设立费用必然较大;而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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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同之处在于:第一,设立手续不同。到国外或外地创办子公司一般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相对复杂,设立费用必然较大;而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第二,核算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税收上独立核算;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当然,何时可以汇总,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规定。我国规定,能够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该单独纳税,不能汇总纳税。第三,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仅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收公司所得税,又征收所谓的“分支机构税”。子公司在异国或异地是以独立法人形式出现,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不能享受这些优待。像我国实行的对外商“两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
我们可以在不同的时期设置不同的形式。在生产经营初期,设立分公司,等到生产经营正常化以后,改设为子公司。设立初期,其产生亏损的可能性极大。巨额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广告费用支出使初创公司盈利可能性很小,即使有也是微利。这时,运用分公司形式进行生常经营活动,可以用其产生的亏损去冲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少总公司的应纳税额。而等到生产经营出现盈利后,改设为子公司,则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新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如果设立初期便注册为子公司,则亏损无法当期弥补,即使盈利,也会因为盈利不多,而实际享受优惠政策非常有限。
这种分阶段的筹划,具体怎样安排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第一,时间安排。如果等到经营利润足够大时才改设,则可以最大限度利用税收优惠。而在盈利出现之初便改设,其实际享受到的优惠则会因为利润较小而非常有限。但是在出现利润之初便改设,可以最快地利用优惠政策少缴税款,而且每项产品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如果等到利润较大时再改设,产品可能已经进入了衰退期,享受到的优惠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变少;再加上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投资机会的经常变化,也使得后期获得收益的有效程度受到挑战,这就要引入第二种安排。第二,资金投入安排。这种筹划的核心就是在生产经营初期大量地投入,比如加大广告费用、科研费用等开支,使得总公司的盈利最大程度地减少。而一旦设立子公司,将最大利润项目设在子公司。由于总公司的盈利情况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也不会导致母、子公司之间实行转让定价而进行纳税调整。如果筹划合理,前期的高投入一般会带来后期的高收益,子公司的高收益马上会因为税收政策优惠而实际效果较好。
分公司可以变子公司,但是需要总公司作出决议注销分公司,并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分公司是可以变子公司的,但是需要总公司向工商局申请,经过工商局同意才可以。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者性质不同,分公司不可以直接转变为子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因此在企业所得税上缴纳上有区别。但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上都是在机构所在地缴纳。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税款缴纳对于子公司,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对于分公司,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法人汇总纳税的制度,对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所得税审批及备案事项因子公司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由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可。因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与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资产报损、设备抵税等),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纳税地点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房产、土地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照本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公司直接给这个分公司投资 做注册资本 在找个自然人做独立法人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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