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接到传票后注销了公司开庭时法官让我更改诉讼主体,请问符合法律程序吗?按照题主的说法,肯定是要变更主体,因为原来的被告已经在法律上“死”了,不存在了,所以必须变更,否则只能驳回了。工商部门的做法是否合法?只要被告申请注销的手续齐全,比如召开了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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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5 热度:
按照题主的说法,肯定是要变更主体,因为原来的被告已经在法律上“死”了,不存在了,所以必须变更,否则只能驳回了。
工商部门的做法是否合法?只要被告申请注销的手续齐全,比如召开了股东大会,通过了解散的股东会决议,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进行了税务注销,解散了员工,制作了《清算方案》,股东作出了承诺,那就没问题,因为工商部门并不知道你们有诉讼存在。
按说起诉后,你可以申请查封被告的财产,或者查封被告股东的财产,这样的查封冻结裁定肯定会送到工商部门的,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不会允许注销的。
从题主反应的情况看,被告肯定属于恶意注销,但这样的注销一点不会减少民事责任的承担,甚至更能保护原告的利益。
为什么说更能保护原告的利益呢?如果原告只是起诉了被告单位,就算胜诉了,能否得到执行,还不一定。
但由于被告恶意注销,程序上肯定有问题,因为对方是在借到法院传票后进行的注销,显然是恶意的,这样一来,被告单位的董事,就算没有董事,那股东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原告可以将被告变更为原来被告公司的董事和股东,这样这些董事和股东作为自然人承担责任,反而更能保护原告的利益。
诉讼当中公司注销,员工依法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告。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重点审查公司的清算报告和确认清算报告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若存在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的情形,则应依法支持员工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搜一下:被告在诉讼中注销公司了怎么办
不用,只是名称变更而已,很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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