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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先进数通: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款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违反本章程明确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
对外担保权限、程序的,公司应当追究责任人
的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款(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股份方案;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原因收购公司
股份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予的其他职权。
因本次修订有新增条款,原公司章程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
此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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