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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丽臻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年内两次违反广告法被罚 曾创立甄然品牌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美丽臻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自2021年3月起,在天 猫平台店铺“甄然旗舰店”销售“甄然高保湿玻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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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丽臻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年内两次违反广告法被罚 曾创立甄然品牌

发布时间:2023-10-17 热度: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美丽臻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自2021年3月起,在天 猫平台店铺“甄然旗舰店”销售“甄然高保湿玻尿酸原液次抛补水安瓶舒缓保湿精华液2ml*100支”产品时,在产品销售页面“宝贝详情”处的广告宣传中写有“原料成分:玻尿酸 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钠”、“主要成分 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钠、透明质酸钠交联聚合物”等内容。上述产品实际成分为“水,丁二醇,甘油,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钠,透明质酸钠交联聚合物”,但当事人在宣传内容中未展示产品成分中包含有水、丁二醇、甘油。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2000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查询发现,目前该店铺“甄然旗舰店”的内容显示,甄然高保湿玻尿酸原液次抛补水安瓶舒缓保湿精华液2ml*100支的价格为1199元。“宝贝详情”处的宣传中提到了“透明质酸钠、水解透明质酸钠、透明质酸钠交联聚合物”。

  此外,本网还了解到,这已经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天眼查信息显示,3月22日,其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60元。处罚事由: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在京 东平台“甄然官方旗舰店”的店铺上发布的甄然角鲨烷高保湿面霜(滋润型)广告中含有“成分天然无添加”等字样。其中“成分天然无添加”内容虚假。上述广告由当事人发布,广告费用220元。

  北京美丽臻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北京美丽臻颜化妆品有限公司,创始人Frank,于2018年创立甄然品牌,并研发推出第一款产品一甄然高保湿玻尿酸原液。公开资料还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44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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