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杨某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还虚构移动公司高管,声称15日就可以办下特定手机号码,得手后便制造退款假象等方式拖延时间。 9月2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杨某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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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9 热度:
北京女子杨某通过微信发布虚假信息还虚构移动公司高管,声称15日就可以办下特定手机号码,得手后便制造退款假象等方式拖延时间。
9月2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4月8日,杨某通过微信向好友发布有能力办理特定连号手机号码的虚假信息,邢某、李某获悉后分别转发相关状态。
被害人侯某、段某得知信息后商定以35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5个特定手机号码,由李某、邢某居间联系。
李某将收取钱款中的30万元转账给杨某,杨某谎称自己认识移动公司高管,能在15个工作日办下特定手机号码,但始终未能按约办理,在对方催促下,杨某通过使用微信小号虚构移动公司高管身份与李某微信联系、制造退款假象等方式拖延时间,拒不退还钱款。
2019年5月6日,侯某报警。同年5月28日,杨某被传唤到案。后杨某家属返还李某钱款31万,李某将被害人侯某、段某的钱款全部返还。
杨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杨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宋霞编辑/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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