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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10年审理1735件公司类纠纷案

9月23日,北京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一中院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0-2019)》,总结了十年间公司类纠纷案件的十大审理特点、十大审理难点、十大司法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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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10年审理1735件公司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11-09 热度:

9月23日,北京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一中院公司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0-2019)》,总结了十年间公司类纠纷案件的十大审理特点、十大审理难点、十大司法应对机制、十四个公司类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并提供风险防范提示与建议。

法院供图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来客介绍,10年来,该院共审理公司类纠纷案件1735件,涉及金额约316亿元。其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居榜首,达到645件,占比37.18%,几乎为公司决议纠纷案件数量的4倍。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三大案由案件数量总和占比达到55.62%,超过其他各类型案由数量之和。

数据显示,涉案目标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的案件有1409件,占比81.21%。这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为民营企业,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相对不足,矛盾多发,需通过司法手段化解。

该院十年间审理的公司类纠纷案件中,单纯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纠纷案件共计581件,侵权类案件共计188件。可看出,公司内部治理矛盾是根本矛盾,公司运转失灵,必然导致公司对外经营活动无法有序开展,易引发各类侵权纠纷。

随着科技、经济不断发展,传统的单纯资金入股的融资模式已发生重大变革,股权融资方式从无到有并逐步兴起,加之法律、司法解释对于新融资模式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制与时俱进,新类型案件也应运而生,其中,以涉及股权估值调整协议即“对赌协议”纠纷案件尤为突出。一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萍表示,为应对公司类纠纷案件面临的挑战,该院积极探索创新,在纠纷全流程化解、治理衍生案件、多方协同治理等方面形成十大机制,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针对公司类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股权转让纠纷,法官提示,转让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全面、完整地披露自身的出资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经营及财产状况,保障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及优先购买权;受让方应充分调查转让方的持股数额、出资情况、股权工商登记信息,以及目标公司的章程、资产、负债等情况,对拟交易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相应证据并留存。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应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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