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我都整理好啦!代办个体公司营业执照办理,提供北京公司注册地址,正规公司注册代办代理记账公司,公司变更,股权变更,公司注销转让一站式优质服务。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双鹭药业(002038):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原标题: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010-85803387 立即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双鹭药业(002038):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8 热度:

原标题:双鹭药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期:持有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原减持计划于 2023年 6月 11日到期,截至到期日,梁淑洁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 100,000股。

2、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 2,000,7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47%)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计划于原减持时间到期后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3年 7月 6日至 2024年 1月 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75,3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852%)。

上述减持计划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实际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 11月 19日披露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 均价减持价格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占减持计划的 比例(%)梁淑洁集中竞价交易2022.12.308.228.21-8.2310.0010.88 大宗交易----- 合计---10.0010.88其中: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本人在二级市场买入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 (%)股数占总股 (%)梁淑洁合计持有股份2,100,7590.202,000,7590.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5,1900.05500,190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1,575,5690.151,500,5690.15注:上述股东“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化,系中国结算依据法律规定每年年初按照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高管锁定股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股东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19,082股,截至本公告日,梁淑洁女士共计减持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7%。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梁淑洁女士前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二、 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总持股数量(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任职情况1梁淑洁2,000,7590.1947%董事、董事会秘书(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本人在二级市场买入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梁淑洁875,3320.0852%注: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存量股份的 25%,可减持最大数量为 875,332股。如 2023年度未减持股份,则 2024年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500,190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3年 7月 6日至2024年 1月 5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淑洁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梁淑洁女士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淑洁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梁淑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梁淑洁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能力。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淑洁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梁淑洁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企行财税主营业务: 公司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涉税处理、公司转让、公司注销、商标注册、公司户车牌转让,投资/资产/基金类公司转让, 免费咨询电话:010-85803387 。工商老师私人手机号:17701222182

关闭窗口
上一篇:京能热力(002893):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下一篇:亚信安全(688225):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相关阅读

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如何享受?
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如何享受?

  问: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如何享受?  答:(一)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

本年度调整为按季申报后,次年度申报期限如何执行?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问,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一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
本年度调整为按季申报后,次年度申报期限如何执行?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问,次年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怎么执行?是默认继续按月预缴申报,还是若企业不自行提出申请,则一直按照按季度预缴申报?

  本年度调整为按季申报后,次年度申报期限如何执行?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份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规定调整为...

官方微信

集团总部010-85803387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公社(中关村国际创客中心)

海淀分公司17813126125

北京市海淀区恒欣商务大厦1层122室

通州分公司17701222182

北京市通州区合生世界村H区1号楼210室

Baidu
map